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文件>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文件
索 引 号 0142584382/2021-00020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8-17
标 题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文 号 连区应急〔2021〕5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截止2021年8月17日,连云区应急管理局(含原连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12家超过许可期限,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12家企业超过许可期限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见附件1)。

截止2021年8月3日,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申请注销连云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现将2家企业终止许可期限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见附件2)。

已被注销相关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

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1.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单位名单

      2.注销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