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43-2/2020-00012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12 |
标 题 |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文 号 | 连区应急〔2020〕5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连区应急〔2020〕54号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截止2020年6月11日,连云区应急管理局(含原连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11家超过许可期限,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11家超过许可期限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已被注销相关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
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连云区应急管理局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
位名单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
抄报:李区长、吴区长。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