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文件>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文件
索 引 号 0142584382/2023-00010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6-05
标 题 关于连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况的通告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连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况的通告
时 效 有效

关于连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况的通告

截止2023年6月5日,连云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8家(见附件1),19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超过许可期限未申请延期(见附件2)。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对超过许可期限未申请延期的企业予以注销。

已被注销相关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

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1.区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单(区局发证)

   2.区应急局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2、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