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43-2/2019-00017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18 |
标 题 | 转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应急〔2019〕3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区应急〔2019〕33号转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现将《转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苏应急函〔2019〕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转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连区应急〔2019〕33号
转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转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苏应急函〔2019〕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具有强有力的政策指导作用;在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起坚实制度屏障,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认真组织宣贯,要将其纳入“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咨询的内容,纳入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考核内容。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日常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学习,并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学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各单位于 2019年 7月18日前 ,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赵静;电话:81888055,邮箱:lyqajj@126.com。
附件:转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苏应急函〔2019〕57号)
连云港市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