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43-2/2019-00004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15 |
标 题 | 关于转发《省应急厅关于氯乙烯生产使用企业深度检查指导的通报》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安监〔2019〕1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区安监〔2019〕11号关于转发《省应急厅关于氯乙烯生产使用企业深度检查指导的通报》的通知连云开发区和相关企业:现将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关于氯乙烯生产使用企业深度检查指导的通报》(苏应急〔2019〕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苏应急〔2019〕1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结合《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省应急厅关于氯乙烯生产使用企业深度检查指导的通报》的通知
连区安监〔2019〕11号
关于转发《省应急厅关于氯乙烯生产使用企业深度检查指导的通报》的通知
连云开发区和相关企业:
现将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关于氯乙烯生产使用企业深度检查指导的通报》(苏应急〔2019〕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苏应急〔2019〕1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结合《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安监〔2018〕146号)、市安监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连安监〔2018〕198号)等通知要求,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检查方案等。
二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完善整改措施,做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三是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作业现场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附件:《省应急厅关于氯乙烯生产使用企业深度检查指导的通报》(苏应急〔2019〕10号)
连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