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43-2/2017-00021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22 |
标 题 | 转发《关于转发<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两起化工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安办〔2017〕6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区安办〔2017〕61号转发《关于转发<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两起化工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两起化工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连安监〔2017〕147号)转发给你们,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反映出当前对事故处理越来越严格,非亡人事故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
时 效 | 有效 |
转发《关于转发<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两起化工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连区安办〔2017〕61号
转发《关于转发<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两起
化工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两起化工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连安监〔2017〕147号)转发给你们,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反映出当前对事故处理越来越严格,非亡人事故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请各街道(连云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附件:关于转发《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两起化工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连安监〔2017〕147号)
连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