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43-2/2017-00014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14 |
标 题 |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安监〔2017〕2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区安监〔2017〕29号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各街道安监所、连云开发区环安局和相关企业: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园区)迅速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连区安监〔2017〕29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所、连云开发区环安局和相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园区)迅速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摸排危化企业实际情况,特别是停产、关闭的化工企业。全面推动企业开展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安全监管,抓好企业重组或关停过程中安全责任落实。
附件:《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
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28
号)
连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