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43-2/2015-0001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5-05-13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安监〔2015〕2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现将《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所、连云开发区环安局:
现将《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3日
2015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夯实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基础,提高烟花爆竹经营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安监[2015]57号)要求,结合烟花爆竹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文件精神,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严格执法,严格行政许可,强化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杜绝烟花爆竹亡人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执行率100%。
(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率100%。
(三)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持证率100%。
(四)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到位率100%,零售点三严禁行为查处率100%。
(五)严格事故管理控制,杜绝亡人和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
三、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连安[2015]1号)要求,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八类非法行为、十二类违法行为、六类违规违章中涉及烟花爆竹的企业进行查处,促进经营单位增强安全法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纠正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坚持四不两直检查方式,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的暗访暗查,做到零售点监督检查全覆盖。落实省安监局菜单式安全检查指导意见,以菜单式检查表为基础,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
(二)抓好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力度,做到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要利用多渠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引导经营者及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三)规范流向信息管理工作。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建立完善进货登记台账,进出货有关票据保存不少于一年。
(四)严格零售经营许可。各街道安监所修订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网点的安全准入条件。
(五)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力度。
(六)抓好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区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四、进度安排
(一)2015年5月20日前,各街道依据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整治内容,开展自查。
(二)2015年6月5日前,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三严禁情况的,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情况汇总表》于6月10日前报区安监局。
(三)2015年8月底前,各街道安监所要根据区规划布局调整各自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布局。
(四)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检查做到全覆盖。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各街道于12月21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安监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切实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具体责任人,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周密检查计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督导检查。要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研究解决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对实施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整治不严格、不到位的街道,区安监局将重点进行督查,对排查不清、整治不力的,区安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街道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对因整治不严格、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附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情况汇总表
2.《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5]35号,可从省安监局网站下载)
3.《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安监〔2015〕57号,可从省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