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43-2/2015-0000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5-04-03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5年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区安监〔2015〕1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活动相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粉尘爆炸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凡在铝、镁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对安全条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1.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六、工作要求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印发《2015年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所,连云开发区环安局:
现将《2015年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高登龙 电话:0518-81888059
邮 箱:1920268386@qq.com
连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
2015年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5〕8号)和市安监局《2015年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连安监[2015]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活动相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粉尘爆炸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
(一)凡在铝、镁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生产作业场所。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治理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隐患,完善粉除尘系统等各项安全设施,规范尘涉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工作重点
(一)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整治重点
1.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厂房应为单层建筑,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建筑的结构,则应采用框架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面积的泄爆口在爆炸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2.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3.应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设有泄爆装置和防雨措施,回收的铝镁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4.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5.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对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每班都应及时清扫。在贮存能自燃的散装铝镁粉料时,应采取防水防雨措施,并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6.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二)其他粉尘涉爆企业整治重点
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2.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3.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4.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5.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6.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份)
各街道及开发区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进一步排查、摸底,完善基础台账,掌握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7月31日)
粉尘涉爆企业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通知》的要求,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GB/T17919-2008)等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自查自改情况及存在问题8月10日前报当地安监、行业主管部门。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份)
各街道及开发区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或相关证照不齐全的单位,依法取缔;对安全条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跟踪、督促整改,切实落实五到位和闭环管理要求。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产或关闭取缔。
(四)抽查和全面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底)
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采取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各街道及开发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注重预防,强化整改。各地要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和梳理,督促企业逐一整改到位。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有效结合。各地要把粉尘涉爆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提升本质安全度相结合,遏制涉爆粉尘事故发生。
各街道及开发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相关企业检查情况记录,请于10月底前报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