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43-2/2014-00008 | 分 类 | 其他 /决议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4-06-19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4年连云区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关于印发《2014年连云区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所、开发区环安局:
现将《2014年连云区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区安监局
2014年6月9日
2014年连云区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安委〔2013〕6号文件的要求,对全区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摸底,切实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整治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遏制涉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继续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2013〕6号文件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以下要求。
(一)各涉氨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2013〕6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强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到位要求;
(三)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的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四)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必须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
(五)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应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5月至6月)
各街道安监所、开发区环安局要对辖区内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含有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及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底数及安全管理现状,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并根据摸底结果,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排查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报区安监局综合业务科。
(二)自查自改、督促整改阶段(7月至10月)
1.各有关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和《方案》要求完成自查自改,并于9月30日前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报送辖区安监所(局)。
2.各街道安监所、开发区环安局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掌握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将查出的隐患逐一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对逾期没有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抽查互查、总结分析阶段(11月)
区安监局将通过抽查、互查等形式,对各街道安监所、开发区环安局开展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请各街道安监所、开发区环安局于 10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附件2)电子版报送区安监局综合业务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不走过场。各街道安监所、开发区环安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广泛宣传,统筹兼顾。各街道安监所、开发区环安局要督促企业采取聘请专家培训、正反典型案例教育等形式,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自救常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列为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未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企业,不得通过达标评审。
(三)严格整治,严肃查处。各街道安监所、开发区环安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抽查暗访力度,狠抓督促检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的,要公开予以通报;凡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凡因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直至取缔关闭。
附件:1.贸工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排查统计表
2.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
附件2:
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
一、涉氨制冷企业底数
涉氨制冷企业总数 家,其中,食品加工类企业 家、仓储类企业 家,其他类型企业 家;规模以上企业 家;制冷系统液氨储量超过10吨的企业 家。
二、执法检查情况
执法检查企业 家,限期整改企业 家,停产停业整改企业 家,取缔关闭企业 家。
三、重点治理情况
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的企业共 家,完成整改 家。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 家,完成整改 家。
四、未完成整改企业名单
需注明企业全称、企业详细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