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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28-0/2018-00042 分 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4-05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开发区党员干部廉政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廉政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开发区党员干部廉政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连云开发区党员干部廉政约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开发区党员干部廉政约谈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工委主体责任、纪工委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约谈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通过约谈的形式,及时了解部门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教育和提醒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纪条规,严格执行相关办法,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  廉政约谈的对象为部门党员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对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约谈。
      第四条  廉政约谈由纪工委、部门分管领导确定时间、地点和方式。部门党员干部也可以主动向纪工委、部门领导提出预约要求,汇报思想、反映情况和说明问题。廉政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视情况采取集体谈话、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廉政约谈实行分层谈话、分级负责。部门负责人由纪工委书记实施约谈;部门副职干部由分管领导实施约谈;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实施约谈;纪工委根据党工委安排和工作需要,也可以对区管领导干部进行日常约谈。

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廉政约谈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一)日常约谈: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对事关开发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点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实施日常约谈。约谈对象要汇报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以及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情况。谈话人要教育和提醒约谈对象注重廉洁自律和高效履职,确保重点工作高效推进、廉洁实施。
    (二)任职约谈:对新任、提任部门岗位的股级干部,实施任职约谈。约谈对象要汇报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配偶及子女从业和就学、房产、投资、兼职、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事项等),并作出廉政承诺。谈话人要明确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履职要求,提醒约谈对象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警示约谈:在群众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活动中发现部门干部本人或分管对象存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涉嫌违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纳入案件检查程序的问题,实施警示约谈。约谈对象要重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思路和整改措施,并在谈话15天内向纪工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约谈人要教育和提醒约谈对象,正视问题并及时整改,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回访约谈: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依然在部门任职的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回访廉政约谈。约谈对象要重点汇报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整改情况。约谈人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促使振作精神,改正错误,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  廉政约谈的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

(一)廉政约谈前,约谈人要做充分准备,切实做到因人、因事而异,增强约谈效果。

(二)廉政约谈时,约谈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涉及信访举报投诉的约谈,不得向约谈对象透露反映人的有关信息,严禁将反映材料转给约谈对象。

(三)约谈对象接受廉政约谈时,要如实汇报,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对于涉及信访举报投诉的,严禁约谈对象追查反映人的身份信息,严禁打击报复。

(四)警示约谈的对象要认真整改有关问题,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纪工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部门廉政约谈制度。
    第九条  本办法由纪工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