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28-0/2017-00001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7-06-02 |
标 题 | 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企业:
根据市消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消委〔2016〕7号)和区安监局《连云区安监局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区安监〔2016〕65号)的要求,连云经济开发区拟制了《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将此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连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月3日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消委〔2016〕7号)和区安监局《连云区安监局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区安监〔2016〕65号)文件要求,结合安监部门职责,园区(街道)决定在辖区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今冬明春全区火灾形势平稳。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园区(街道)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丁铁军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街道)环安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场所是否依法进行消防验收;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固定消防设施;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认真落实《连云港市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管控实施方案》。
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零售经营单位室内的电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安装的照明灯是否防爆;用于照明的线路敷设是否穿管,线路接头是否外露;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零售点室内是否有易产生明火或高温的生活或取暖设备设施;是否配备至少2只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全面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切实减少井下可燃物,全面淘汰非阻燃电缆、风筒、输送带和主要井巷木支护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抓好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深入开展消防七进工作,配合消防部门组织好消防宣传进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在行动、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等活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有关规定,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场所、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要切实做好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三)强化重点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
紧盯两会等重大活动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组织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各监管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涉及消防安全隐患应实施行政处罚的,要移交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15日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企业要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存在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消防审批手续不完善和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本级消防部门,督促跟踪整改。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3月20日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认清形势,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重点开展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依法查处,严格执法。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按规定提请挂牌督办,督导企业定计划、定措施、定资金、定期限、定责任,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之前,制定应急预案和有效监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
请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并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开展情况报园区(街道)环安局办公室;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联系人:魏丽丝;电话:80210066。